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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49号)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3/11/26 11:03:11 | 点击率:

  2013年第149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

  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扬州宝应湖西岛有机农场有限公司申请对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

扬州宝应湖西岛有机农场有限公司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1654

  传真:010-82260139

  电子邮箱:liuxiang@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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