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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148号)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3/11/26 10:58:15 | 点击率:

  2013年第14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

  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西峡猕猴桃和三门峡雏鹰黑猪等2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西峡猕猴桃

河南省西峡县猕猴桃生产办公室

2

三门峡雏鹰黑猪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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