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4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
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西峡猕猴桃和三门峡雏鹰黑猪等2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西峡猕猴桃 |
河南省西峡县猕猴桃生产办公室 |
2 |
三门峡雏鹰黑猪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