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8部门决定,4月10日至8月31日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检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网络广告及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辖区内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加强监督检查,围绕整治重点,监督各类网站经营者自查自纠,清理违法广告,严查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同时,各地对其他领域发现的严重非法网络广告及信息也将一并予以整治。
在今天召开的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强调,互联网站从事广告业务与其他传统媒体一样,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没有例外,不存在任何“法律外的空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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