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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欧盟202/2014号法规的警示通告》(2014年第2号通告)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3/24 8:39:51 | 点击率:

   2014年2号

  质检总局关于欧盟202/2014号

  法规的警示通告

  2014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2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mg/kg;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该法规将在发布20天后生效,并设定执行缓冲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请相关出口餐厨具企业密切关注欧盟202/2014号法规及其他相关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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