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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2014年第18号)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3/4 8:38:32 | 点击率:

   2014年第1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国家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

  2013年,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发展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节能减排、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工作要求,紧密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消费品、建筑装修材料、食品、工业及农业生产资料5大领域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139种。其中包括:纺织服装、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照明灯具、文体用品、日用化工等56种日用消费品;电工器材、机械产品、电缆电线、电力设备、橡胶制品、电子元器件、金属制品、计量器具等41种工业生产资料;人造板材、内墙涂料、钢筋水泥等22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化肥、农药、农用机械等16种农业生产资料;膨化食品、调味品等4种食品。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5大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5大类产品抽查比例

  监督抽查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基于抽查产品种类及其产业分布特点,各地区抽样数量有所差异。抽查产品数量较多的主要是华东、中南、华北等地区,其中华东地区抽查企业数最多,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43.3%;西部地区抽查企业数最少,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3.3%。从行政区域情况看,广东省抽查数量最多,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6.5%,其次是浙江(11.6%)、江苏(10.5%)、山东(8.5%)等省市。具体情况见下图。

抽查数量

  二、抽查结果分析

  全年共抽查了16021家企业生产的17020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9%。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7.7%、87.6%、87.5%、89.8%和88.9%,整体呈现稳定上升态势,2013年比2012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见下图)。

产品抽样合格率

  从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抽查情况看,全年抽查了39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覆盖6222家企业的7279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8%。抽查了26种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覆盖2637家企业的2684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生产许可证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样合格率均超过全年总体水平。

  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7%、20.8%和65.5%,与往年抽查比例相当,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5.3%、92.0%和86.3%,与2012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占产业主导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小型生产企业数量多,产品抽样合格率相对较低。

抽样合格率
产品抽样合格率

  从抽查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2%,同比上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3%,同比上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3%,同比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水平基本持平。

不同地区合格率

2013年国家监督抽查各省(区、市)抽查情况表

地区

抽查企业数
(家)

抽查产品数
(批次)

合格产品数
(批次)

产品合格率
(%)

北京市

398

434

395

91.0

天津市

318

331

293

88.5

河北省

846

882

800

90.7

山西省

191

198

173

87.4

内蒙古自治区

64

77

71

92.2

辽宁省

616

626

563

89.9

吉林省

185

196

175

89.3

黑龙江省

184

186

176

94.6

上海市

537

604

563

93.2

江苏省

1589

1920

1739

90.6

浙江省

1752

1903

1683

88.4

安徽省

505

626

551

88.0

福建省

627

680

635

93.4

江西省

253

278

224

80.6

山东省

1287

1383

1236

89.4

河南省

558

682

606

88.9

湖北省

505

596

499

83.7

湖南省

350

400

358

89.5

广东省

2502

2805

2410

85.9

广西自治区

218

235

211

89.8

海南省

29

29

26

89.7

重庆市

206

226

198

87.6

四川省

548

676

611

90.4

贵州省

111

130

108

83.1

云南省

249

320

292

91.3

陕西省

208

229

207

90.4

甘肃省

102

119

106

89.1

青海省

40

66

62

93.9

宁夏自治区

36

37

35

94.6

新疆自治区

120

146

119

81.5

  从不同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布情况看,2013年抽样合格率在80%以上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87.1%,同比2012年降低了2.2个百分点;抽查的139种产品中,有73种在90%以上,仍有18种产品低于80%,其中机械压力机合格率最低,仅为15%。


2011年至2013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布情况表

抽查

时间

抽查产品总数(种)

不同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布情况

100%

90%-99.9%

80%-89.9%

70%-79.9%

60%-69.9%

60%

以下

2011

156

9

69

56

11

7

4

2012

149

10

80

43

10

5

1

2013

139

7

66

48

9

2

7

  从跟踪抽查情况看,2013年抽查产品中,近5年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68种,占全年抽查产品总数的48.9%。其中,笔记本电脑、水泥、单相电能表和食醋连续3年抽样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2012年和2013年连续跟踪抽查的产品有63种,其中4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有所提高,平均提高4.7个百分点。与2012年相比,抽样合格率提高幅度最大的是轮胎式装载机,提高了21.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采暖用散热器,降低了15.5个百分点。

  在跟踪抽查的1035家前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中,发现289家企业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占跟踪抽查总数的27.9%;在实际抽样检验的746家企业中,有632家企业产品跟踪抽查合格,占跟踪抽查总数的61.1%;有114家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占跟踪抽查总数的11%。跟踪抽查结果表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格后处理,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复查,发挥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与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

日用消费品抽查

  日用消费品全年抽查了56种4861家企业生产的516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8%,比2012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其中,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修正液、修饰粉类化妆品、笔记本电脑、集成电路卡(IC卡)5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为100%;羊绒针织品、旅游鞋、纸尿裤、日用陶瓷、防火墙、可移式通用灯具6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95%以上;旅行箱包、儿童家具、碎纸机、自行车、烟花爆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LED照明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不到80%。童装、童鞋、童车等常见的儿童用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比2012年有不同程度提高。

工业生产资料抽查

  工业生产资料全年抽查了41种4349家企业生产的481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4%,比2012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其中,单相电能表、热量表、安全网、机动车辆制动液4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95%以上;机械压力机、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经纬仪、铅酸蓄电池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不到80%。

建筑装修材料抽查

  建筑装修材料全年抽查了22种2511家企业生产的2511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0%,比2012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其中,水泥、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3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95%以上;冷轧带肋钢筋、采暖用散热器、刨花板、天然石材4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不到80%。

农业生产资料抽查

  农业生产资料全年抽查了16种3504家企业生产的3738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2%,比2012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其中,除草剂、饲料粉碎机、播种机、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均高于95%;铡草机、玉米联合收割机2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不到80%。

产品质量

  为促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在2013年国家监督抽查中,我局组织对儿童用品、电线电缆、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8类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的重点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6种6895家企业生产的7544批次产品,其中16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有所提高,平均提高2.2个百分点。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林业、工信、水利、环保、商务、能源等部门共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综合施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浙江温岭、河北平乡、山东寿光、陕西西安、安徽无为、江苏宜兴等地分别培育了一批童鞋、童车、沙漠生态植物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等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发挥了典型引路的作用。

  2013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已通过质检总局网站分批向社会公告,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质检总局将不断强化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依法处理,督促抽查不合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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