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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5/13 14:17:21 | 点击率:

   近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公告同时还要求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Ⅲ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信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停售国Ⅲ柴油车,意味着柴油车国Ⅳ阶段将新增数百亿市场规模。据了解,2013年7月1日我国柴油车已步入国Ⅳ排放时代,分区域渐进式实施,2014年底国Ⅲ柴油公告废止,柴油车国Ⅳ排放标准年内确定全面实施完毕。

  基于我国现有柴油车年产量规模,如果100%严格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带来的核心配件市场规模将是国Ⅲ阶段的9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与以前国Ⅱ升级国Ⅲ有所不同。尤其是分区域渐进式实施,避免了“一刀切”造成的整车产销大幅波动。有媒体报道,当初国Ⅱ升国Ⅲ阶段是“一刀切”式的切换,导致在切换前透支整车消费,不少主机厂及经销商通过提前囤货、提前上牌等方式透支切换后的实际需求,造成柴油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切换前后产销大起大落,实施后又由于市场各方准备不充分,出现大量假国Ⅲ车,给认真准备排放标准升级的整车厂及核心配件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实际执行效果不佳,给产业链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随后相当长时期都存在。

  本次国Ⅲ升国Ⅳ,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区域渐进式实施,全国范围严格执行是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各区域、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去推进,有利于相关生产企业、经销商作充分准备,平滑切换造成的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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