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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增加生活垃圾控制要求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4/24 15:00:02 | 点击率:

   近日,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通过了对现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对促进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十分重要。修订标准的发布和污染物限值的进一步严格,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树立了标杆。那么,生活垃圾焚烧对环境有哪些影响?现行排放标准有哪些不适应之处?国外有哪些规定?本期应知为您解读。

  分析解读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有哪些特点?

  我国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以焚烧处理为辅。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土地越来越紧张,同时焚烧炉主体设备的国产化使得焚烧厂建设投资大大降低。

  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开始规模采用集中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发展特点为起步晚、发展迅猛,实现了跳跃式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化焚烧技术和简易焚烧技术并存发展;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异军突起,一度发展迅猛。

  根据《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11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为109座,焚烧处理能力规模达到9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所占比例达到23%,是2001年焚烧处理能力6520吨/日的13.8倍。这说明焚烧技术在我国垃圾处理中分量越来越重。从地区分布来看,2/3以上垃圾焚烧厂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中,广东、浙江、江苏位居前三。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的危害

  垃圾焚烧烟气的污染物包含4类:煤烟、颗粒物及飘尘;酸性气体(如HCl、SO2、NOx);有毒重金属(如Pb、Cd、Hg、Cr)以及二恶英等卤代化合物。

  其中几种常见污染物及危害有:

  二氧化硫:形成工业烟雾, 高浓度时使人呼吸困难;进入大气层后,氧化为硫酸形成酸雨,对建筑、森林、湖泊、土壤危害大;形成悬浮颗粒物,又称气溶胶,随着人的呼吸进入肺部,对肺有直接损伤作用。

  悬浮颗粒物 TSP:随呼吸进入肺, 沉积后引起呼吸系统疾病。颗粒物上容易附着多种有害物质,有些有致癌性,有些会诱发花粉过敏症;若沉积在植物叶面,将干扰植物光合作用。

  氮氧化物: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增加病毒感染的发病率,例如引起导致支气管炎和肺炎的流行性感冒,诱发肺细胞癌变;形成城市的烟雾, 影响可见度;破坏树叶的组织, 抑制植物生长;在空中形成硝酸小滴, 产生酸雨等。

  有毒微量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二恶英等,有致癌等危害。


  答疑解惑

  现行标准有哪些不适应之处?

  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限值等。但随着近年来焚烧技术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水平的提高,现行标准已难以反映和适应新需求。

  入炉废物不明晰

  现行标准中,仅笼统地指出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未能明晰具体物质。但是,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废物中重金属、前驱体类物质(苯系物类)等污染物含量低,焚烧过程中的热处理特性和污染特性与生活垃圾类似,因此,从技术上可以与生活垃圾共同焚烧处置。

  运行要求不明晰

  现行标准未对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关闭和事故阶段进行规定。其实,焚烧系统启动、关闭和故障时,尾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浓度增大显著,尤其是二恶英,因此有必要尽可能减少启动、关闭焚烧炉的次数,保持长年连续运行。

  排放标准偏低

  尾气中颗粒物的浓度越高,二恶英的排放水平也越高。现行标准中,二恶英的排放标准为1.0ngTEQ/m3。而根据国内外焚烧炉运行经验,大型焚烧炉烟气排放中,二恶英类排放水平能够达到0.1ng TEQ/m3 的标准水平。同时,我国各地的焚烧设施正逐步向集中式大型焚烧炉方向发展,有利于对二恶英类执行统一的标准限值。

  未明确监测要求

  现行标准中,未对企业的自我监测、监督性监测、监测方法等作出规定,而对运行工况的连续监测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在线连续监测,也没有做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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