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已确定了“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的网上零售统计原则,对大量的无经营证照的网络卖家,数据搜集将利用电商企业的大数据来开展。
据介绍,在这一统计框架下,网络卖家被划分为三类主体:第一类主体是限额以上的电商企业已纳入常规性贸经统计报表,每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第二类主体是限额以下、经过工商税务登记的网络卖家,统计部门按季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数据推算总体。第三类主体是无经营证照、未被观察到的网络卖家,这类主体将利用电商企业的大数据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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