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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4/24 15:15:42 | 点击率:

   4月21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在南京举行。与会人士审议《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六项重点措施确保到2017年长三角区域PM2.5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

  《细则》提出,经过五年努力,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细则》制定了具体指标:到2017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左右;安徽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细则》制订了六大重点任务,一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二是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三是统筹区域交通发展,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四是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协同减排;五是强化政策引导,加强科技支撑;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围绕六大重点任务,《细则》还制订了28项具体细则,如要求到2017年底,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安徽省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求长三角区域至少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要求到2015年,江浙沪实现黄标车全部淘汰;到2017年底,长三角区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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