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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验检疫局:出入境产品包装不得擅标“有机”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5/7 14:09:16 | 点击率: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施行,新政施行一月以来成效初显,深圳检验检疫局已截获不合格进口有机产品5批共19171件,包括红酒、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等。深圳检验检疫局表示,进口有机产品应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获认证的有机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或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据介绍,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有机产品应按照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后方可进口。该局近期在深圳各口岸对进口有机产品的认证证书、认证标识、销售证、有机产品码四项要素进行严格查验,严防未获得有效认证的进口有机产品流入。

  在原有监管进口有机食品的基础上,检疫部门加强了对进口纺织品、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宠物食品等进口有机产品的查验,并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张贴宣传海报等手段,帮助进口商了解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督查其合法合规进口、销售有机产品。 

  进口有机产品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未如实申报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对法定检验的有机产品不予报检、逃避检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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