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起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5/16 13:47:12 | 点击率: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增值税的免税政策适用范围将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这一免税政策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相关机构